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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湖州市加强个体诊疗机构药械整治规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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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表时间:2007-09-29



  近年来,浙江省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中心工作,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加强个体诊疗机构药械整治规范制定工作。

  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湖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市近400家个体诊疗机构进行了调查摸底和全面检查。在此基础上,参照GSP有关要求,制订了《湖州市个体诊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试行),对个体诊疗机构的“人员与培训”、“进货与验收”、“储存与保管”、“药品使用与调配”、“制度与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目标和要求。在湖州市政府领导的支持下,该《规范》于2006年初以市府办转发的形式出台。

  在开展个体诊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工作中,该局结合个体诊疗机构实际,制定了《药品和医疗器械购进、验收管理制度》、《处方调配和药品拆零管理制度》等9项配套制度,下发执行。同时,制定了《药品养护记录》、《不合格药品处理记录》等6个文本,通过定期检查和考核,督促其贯彻落实。

  此外,该局针对个体诊疗机构药学专业人员缺乏,药品管理水平普遍不高这一情况,通过以会代训的方式对市本级292名诊所负责人进行了免费培训,重点培训有关药械管理的法律法规、药械规范管理的依据和标准以及药品的储存、保管、养护等专业知识。各县局也分别开展了相应的培训,提高了个体诊疗机构从业人员的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意识和药械管理水平。

  为巩固整治成果,该局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依据《湖州市个体诊所等基层医疗机构药械规范管理评定标准》,在要求个体诊疗机构认真自查的基础上,对个体诊疗机构在药械的购进与验收、保管与使用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了现场验收评估,达到标准的个体诊疗机构授予“药品规范化管理”的标牌。严格执行标准,对验收不合格的诊所坚持不予挂牌,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同时做好动态监管,督促其按照标准整改自查后重新申请验收。目前,个体诊疗机构的验收评估工作正在全市全面展开,力争到2007年年底80%以上的个体诊所(小型民营医疗机构)达到药品规范化管理标准。(200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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