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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供邀请函
常州市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供邀请函
根据钟楼区委《关于推进钟楼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为确保药品质量,杜绝商业贿赂,降低药品成本,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经研究,决定对我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实行统一集中采供,特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药品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采供与结算
集中采供《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内的抗生素、各系统用药、解热(痉)镇痛类、维生素类、抗过敏类、部分抗肿瘤药、中成药品及常见外用药品。
结算方式采取由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与供应商集中结算的方式,结算周期一般为一个月。
二、响应单位资格
1、依法持有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批发)、GSP认证证书及营业执照(07年度已年检),注册资本在人民币300万元(含)以上的常、武地区医药经营公司,上海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作特邀对象。
2、经营企业违反GSP规定,两年内有经营假药记录的企业,不接受其响应。经营假药记录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知书”为依据,“行政处罚通知书”作为举证材料时须加盖地级市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公章。
3、有履行钟楼区药品集中采购办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的能力。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使用语言
响应单位提交的所有文件材料及往来函电均使用中文(外文资料必须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文本)。
(二)申报材料构成
1、《药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和清晰复印件、GSP认证证书副本和清晰复印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清晰复印件、2007年纳税报表(完税证明);
2、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除上述材料还需提交代理协议书(清晰复印件)或由国外厂商出具的总代理证明;
3、《法人授权书》(需法人代表章和签名,需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或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书应明确规定授权范围;
4、产品质量和服务承诺书、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5、提供报名前两年内是否有违法违规经营假药的说明(由当地药品监督部门盖章)。
6、其它相关文件材料。
以上所有申报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鲜章),由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存档。
四、报名与审核
1、报名时响应单位应严格按照响应资格要求和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全部资料,由药品集中采供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所提供材料应保证真实、完整。
2、报名日期:2008年6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报名时提交申报材料,并拷贝《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一份(电子稿)(自带U盘)。
《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中已注明编号、药品名称、剂型、规格、生产厂家。响应单位在《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药目录》中给出单个品种最小包装单位的供货价(含配送费),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即“分”。为确保统计比价工作顺利进行,电子稿除可以填入价格、商品名外,其他内容一律不得改动,否则作废。如有其他说明,可另附说明并加盖公章。
3、报价:报价资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08年6月18日下午17:00,过时不再接受。报价资料一式两份,一份为只读光盘电子稿(2003.Excel格式),一份为加盖单位公章文字稿。报价资料由各单位密封,于评议时当众验印、开封解密,各单位对自身资料保密负责。
4、报名时交履约保证金人民币10000元。如未能签约,立即退还本金;如成为签约供货单位,则保留该保证金至业务往来结束。报名后无正当理由没有参与报价的或恶意报价的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5、报名地点:钟楼区卫生局(钟楼区政府516房间)
联 系 人: 周福成
联系电话:0519-88890516
五、评议和签约
评议时将充分考虑以下要素:
1、价格:按最低价优先成交;
2、地域:同价格以本地供应商同价优先;
3、二次报价:同价格同地域可当场实行二次报价;
4、规模:同价格同地域二次报价仍相同者,以07年销售规模大者优先(完税证明);
评议时对供应商曾有的失信行为将充分注意。
不履行或无法履行的报价属恶意报价,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失信记录。
报价高于现市级医疗机构采购价和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采购价的不成交,另行采购。如是同一供应商有意提高报价,视作恶意报价。
有相互串联形成价格联盟以抵制竞争或有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将取消其参与资格,并保留失信记录。
评议后签订采供协议,建立供货关系,网上集中采购配送和监管。(因本区为试点,协议期限暂定6个月,并保留途中作适当调整的权利)
评议日期和地点:2008年6月19日下午1:00在钟楼区政府208室当场开封、议价,逾时10分钟未到场的响应单位,视作弃权。
在评议后2个工作日内,公布比价结果,收到比价成交通知的响应单位,即正式成为供货单位,签订供货合同。
钟楼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集中采供领导小组
2008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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