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上海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沪药招办[2008]2号

关于公布本市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中标结果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各三级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推动医疗机构使用常用低价药品,满足患者对常用低价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上海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联合工作组分两期公布了本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公告,并依照规定程序确定了中标结果,现予以转发,请遵照执行。中标的常用低价药品目录可在上海医药招标事务网站(www.yyzbsw.sh.cn)上查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挂网药品目录有效期暂定两年。

二、凡挂网采购中标目录中的药品,各级医疗机构(包括内设的自费药房)必须从目录公布的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药品经营公司采购。

三、中标药品的最高零售价已由市物价局统一制定公布,医疗机构应在不突破最高零售价的前提下,以药品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销售。
特此通知。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十三日


抄送:市纠风办,市卫生局,市物价局,市医保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三医办,市药事所。
上海市药招委办公室 二〇〇 年六月二十五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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