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供应商、配送商递交资质材料的通知


尊敬的各供应商、配送商:
        为减轻企业反复递交资质材料的负担,在2006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项目中递交了资质材料,经资质审核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不需重复递交。未递交过资质材料、经审核未批准、已过有效期限以及变更的资质材料需重新递交。
现已对2006年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限价挂网、竞价采购项目中供应商、配送商资质材料进行重新审核汇总,具体供应商、配送商资质材料情况详见附件,附件中“状态”栏标明“正常”,企业不需要递交任何资质材料;标明“禁止”,企业需查看“备注”栏,查看需补交资质材料情况;在本附件查询不到的企业,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整套村料。所有企业递交的资质材料,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装订顺序装订。
吉林省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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